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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31日 星期四

    收入分配改革警惕四大误区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31日   06 版)

        误区1:一个改革方案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只能就收入分配改革作出一个框架性的安排,本身不可能具体地回答一些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的具体问题,这是指导意见本身的定位所决定的。

        “唯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从条到块的政策大体系,再把政策贯彻落实,齐抓共管,才有可能逐步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苏海南说。

        误区2:起征点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收入差距,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回顾我国个税制度的演进历程,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点的调节,而个税税率却始终未变。具体来看,5%的初始税率相对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显得高了些。如能降低这一比率,比如调至2%、3%,其意义将大大超过起征点的上调。

        误区3:仅靠涨工资就能扩消费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相对机关事业单位偏低,所以仍需逐步上调,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持续提高水平,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苏海南说。

        误区4:改革只差一个顶层设计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一个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改革的任务,大都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设计了制度改革,就要有体制上的推手,还要有后续的监督,这样改革才能推进而不会停滞不前。”

        (《光明日报》1.26 冯蕾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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