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1月24日 星期四

    说法

    死缓案复查不能局限于个案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4日   03 版)

        浙江萧山籍男子陈建阳等4人于1997年被判死缓,2012年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原案可能存在问题,浙江省高院近日决定重新立案复查,并表示将“有错必纠”。 

        长期以来,受制于“命案必破”思维,我国刑事执法中并未确立起疑罪从无的行为习惯,从侦查、起诉、判决乃至社会民众的观念,仍难以接受“宁可错放也不错杀”。在各种现实压力下,一系列旨在保障公民不被错判的程序机制,往往让位于一时的治理需求,这正是以往我国司法实践中错案发生的根源,也是制约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最大障碍。 

        值得认可的是,浙江司法机关能够主动启动纠错程序,并向社会公开,无论错案最后是否属实,都体现出司法对个体生命自由的尊重。不过,这种复查不能仅局限于个案实体,更应从程序上为所有执法者提供镜鉴:刑事司法人命关天,只有严密按照证据规则展开逻辑推理,并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矛盾时严格恪守疑罪从无原则,司法正义才不会失守。

        (《京华时报》1.21 傅达林)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