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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超市保安敲诈小偷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2日   03 版)

        2012年7月12日20时许,管某到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看到促销标价为31.9元、买一送一、捆绑在一起的两盒避孕套。因一时贪心,便在超市偷了两盒避孕套,结果被保安张某抓获。

        当时,超市当天值班的保安助理韩某让管某将身上的物品都拿出来放在桌上:有刚偷的避孕套、他自己的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韩某和张某等人没想到的是:管某的钱包内竟有厚厚的一叠现金!

        “身上带这么多钱还不结账,知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行为?”韩某问。管某赶快认错。随后,韩某及张某等人便开始以报警和将此事告知管某的家人和单位相要挟,让管某“破财免灾”私了此事。因为害怕,管某同意了韩某等人的“建议”。他随保安到收银台,将盗窃的避孕套结账,然后按要求从包内5000元现金中拿出了4000元,给了韩某等人。

        “我偷的是买一送一的两盒捆绑的避孕套,总价31.9元,却被要去4000元,相当于100多倍罚款!当时保安还吓唬把我送公安局拘留十天半个月。”管某走出超市,越想越觉得冤,感觉被敲诈了,于是报了警。

        之后,民警将韩某、张某等嫌疑人抓获归案。

        1月16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韩某、张某等超市保安提起了公诉。 

        超市保安吓唬管某,如果不私了,就要把他送公安局拘留十天半个月。管某偷了标价31.9元的商品,按照相关规定,究竟是该破财私了,还是应该被拘留,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声称对此事不知情的该超市保安队长说,超市从来没说要罚款。如果偷窃物品的数额比较小,一般来说超市会让偷窃者购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盗窃数额比较大的话,就要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了。管某偷了31.9元的商品,按照该超市的规定,应该让他把所偷商品买下来,并批评教育一下,不用移交派出所。

        记者了解到,对于小偷小摸行为,各商场、超市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办法各自不同,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界定也不一样。

        (《北京晚报》1.17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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