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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非营利”公证处何以“肥得流油”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2日   01 版)

        近日,有网友披露,浙江温岭公证处领导年薪过百万,6名正式职工年薪数十万;2012年职工分到180平米房,某领导分到了360平米的跃层房。此帖一出,引来一片争议。   

        引发议论的,还有关于温岭公证处不惜手腕接揽各种业务的说法,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继承、抵押贷款、转让等等都要公证。简简单单几张纸,公证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应当尽到审核、辨别真伪的职责,而不是简单地强制公证。”浙江陈洵熙律师认为。        

        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公证制度的垄断性和政府机关对公证书的硬性规定。据了解,公证处原属司法局下属行政机构,2002改制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后,各地公证处基本处于“只此一家、别无它店”的垄断地位,让其“自收自支”又无严格监管,终于导致非盈利的公证处俨然成为“肥水衙门”。

        浙江省社科院杨建华教授认为,要么打破公证机构现状,推进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证领域,形成竞争,降低百姓公证负担;要么再次改革,改变现有公证处“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现状,使其完全成为国家行政服务机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取消收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文汇报》1.15 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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