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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讨薪的民工该写保证书吗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2日   02 版)

        因为近1万元的拖欠工资,农民工栾兴龙走上了讨薪之路,最终在舆论的介入下拿回了拖欠工钱。但是讨薪过程中被迫写“保证不再找政府部门上访”的保证书,令人深思。

        欠薪顽疾久治不愈,该写保证书的怎能是丢了血汗钱的农民工呢?倒是有关部门该好好写份保证书,并以实际行动保证农民工工资落袋为安。

        干活给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可以设想,“大包”已经把工钱给了“二包”,以此类推,责任似乎在“三包”。但是淄博高新区清欠办的工作态度也很值得推敲。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工作人员不是着力彻底解决问题,反而要求栾兴龙写下“保证不再找政府部门上访”的保证书。政府的公共职责之一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劳动者取得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其中应有之义。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如果不能替栾兴龙拿回他应得的报酬,已是失职,又有什么权力让栾兴龙保证不上访呢?

        值得肯定的是,在新华社报道发出后,淄博高新区清欠办及时纠正错误,帮助栾兴龙拿回全部所欠工钱,但是栾兴龙的经历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容回避:如建筑领域层层转包现象并未根治,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措施并未得到落实,某些职能部门“执政为民”的意识还十分薄弱等。由此看来,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想一想,如何保证“执政为民”不是一句口号!

        (《法制日报》1.15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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