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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17日 星期四

    快递21万元珠宝丢了 只赔162元?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17日   03 版)

        日前,在北京经营珠宝生意的王女士找宅急送运送价值21万元的珠宝首饰,货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宅急送的一位营业厅经理签收,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

        王女士认为,宅急送由于工作失误将如此贵重的货物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蹊跷的是,宅急送的员工在收货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收了该批货物。王女士认为,这批货物丢得并不“正常”。

        而宅急送态度很强硬:货物就是丢了,没办法找了,因为寄货人未保价,所以按照规定只赔三倍运费162元。王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宅急送告上法庭。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江苏律师涂勇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只要不是本人签收造成的丢失,快递公司应该负赔偿责任。因为快递相当于双方签署了运输合同,丢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但另一方面,赔偿数额上没法操作。因为邮件、快递具有私密性,到底值多少钱,双方未必达成认同。而且邮政法的规则也不是随便订的,是源自国际万国邮政联盟。

        目前,快递已走进千家万户,快递贵重物品丢失不赔少赔的案件也呈上升势头。有何两全之策既可以快捷送达又保证贵重物品安全?业内人士表示,必须选择大的资质比较好的快递公司,快递手机、珠宝等贵重物品最好保价,并且按实际价格来保。

        (《扬子晚报》1.10 董梦颖 马燕 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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