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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17日 星期四

    说法

    警察查房岂能“父权执法”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17日   03 版)

        1月9日,江苏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称到某宾馆检查登记住宿人员,发现一对年轻的男女网友开房,他们互不知道对方姓名,且“网上才认识月余,今天相约就开了房”。此微博引发网友争议。戚信福回应:“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1月12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那对年轻人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戚信福还是出于对年轻人的保护,通知了女方家人,将她带走。他的初衷是好的,是要提醒大家网上交往要慎重。”(1月13日《现代快报》)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旅馆有责任登记旅客的信息。登记制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抓捕通缉犯,维护社会治安,这是立法宗旨所在,但警察执法不能逾越立法宗旨。

        从本案来看,戚警官抽检旅馆的旅客登记,属依法履职;发现一对年轻男女开房,可能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依法律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在出示工作证件之后,可以口头传唤。本案中,戚警官如何传唤、盘问两人不得而知;但是结局是很明显的:没有证据显示他俩之间有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成年男女开房一不违法,二不扰民,属于公民的隐私。警官不仅把两人开房的事捅到微博上,还曝光了这对男女的年龄、籍贯,大言“执法都是合法的”。甚至明知两人不违法,女方已然成年,还通知了女方家属……警察如此微博,算是哪门子法治教育?

        警察执法,法律就是唯一的标准;执法者要摆正位置,不要在执法者与“家长”之间穿越,僭越法律搞“父权执法”就是行政滥权。

        (《新京报》1.14 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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