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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报复心理成纵火主要动机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15日   03 版)

        1月1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消防部门出动超过60辆消防车、近400名消防官兵救援,3名“85后”消防官兵救火牺牲。经查,犯罪嫌疑人为该企业女职工李某,目前已被萧山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李某今年48岁,萧山区瓜沥镇人,是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一名仓库管理员,她因对近期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和自身岗位调整不满而心怀怨恨,于1月1日凌晨潜入公司仓库实施了纵火行为。

        据统计,近两年浙江发生的人为纵火案件有800多起。仅去年就有98人被判放火罪,其中四分之一被判5年以上徒刑。他们为什么放火?

        经济原因、生活琐事、感情纠葛引发怨恨报复心理,成为纵火主要动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企业管理,核心都是人的管理,并非是机械地执行法律与制度那么简单。作为管理层,是否掌握基层人员需求,了解其思想动态?是否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了公平原则?否则,很小的不公平会被无限放大,酿成悲剧。

        (《法制日报》1.7 陈东升 王春 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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