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1月03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用乳名写借条 可以不用还款吗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3日   03 版)

        半年前,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刘某在借条中的“借款人”一栏,写的是其乳名“六月生”。鉴于双方为好友,当地群众也都知道“六月生”即为刘某,我没提出异议。可借款到期后,刘某却矢口否认曾经向我借款,并辩称“六月生”并非其本人。请问:刘某能否因此逃脱还款责任?

        【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只要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不属于非法债务,刘某就应承担还款责任。

        你可采取下列方式来证明借条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当地群众证明“六月生”与刘某系同一身份;另一方面,申请司法文字鉴定,确认借条系刘某所写。

        (《检察日报》2012.12.29)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