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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03日 星期四

    容忍是正义的一部分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3日   06 版)

        胡适晚年有两篇文字,题目都叫《容忍与自由》。一篇是文章,一篇是讲演。他说他的老师布尔在十七八年前对他讲“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胡适也有同感,他发挥说:“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在我国现代史上曾有过容忍的光辉篇章,北大的崛起就是其中最为耀眼的亮点。蔡元培“兼容并包”,不仅接纳了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文化异类和共产主义者,还包容了黄侃、刘师培与脑后拖着辫子的前清遗老辜鸿铭等传统文人。这使各种思想得以共存和激荡,催生了浩瀚壮阔的北大和北大精神。

        现代法学文明,大约也缺少不了容忍。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也容忍并必须有人为之辩护,容忍并必须赋予他某些权利。其“无罪推理”、“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的理念,不也含有“容忍”的因子吗?

        但容忍具有理性的强大基座,具有宏大的担当,具有毫不妥协的坚定。那就是:决不容忍专制暴政,决不容忍愚蠢灭裂,决不容忍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决不容忍对异质的不容忍。

        (《杂文报》2012.12.25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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