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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01日 星期二

    保护子女非家事而是法律义务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1日   03 版)

        12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桥儿头社区的一对年轻夫妇将车钥匙和只有三四岁的孩子落在新买的车里,坐在后车座内的孩子号啕大哭,车外的父母却给保险公司打起了电话。当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提出砸开车窗救孩子时,竟遭到这对夫妇的阻拦,年轻夫妇说:“车是新买的,砸坏了,修车要花好多钱。”孩子父母的想法让救援人员束手无策。随后,民警带着铁锤赶来,但这对年轻父母始终没同意救援人员破窗。

        最终,在群众的劝说下,一小时后这对夫妇才同意救援人员破窗救人。

        “这对夫妇的行为,说明他们还没有具备为人父母的资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种资格不仅是家庭道德层面上的,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或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而从目前来看,一些年轻的家长还没有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消防部门提醒家长,离车时应避免让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如遇孩子被反锁车内,家长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慌张。通常可寻找备用钥匙开门,或通过击碎车窗玻璃,打开车门救出孩子,但敲打玻璃时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报警求救。最重要的是,家长平时应教会孩子一些紧急自救方法。

        (《法制日报》2012.12.25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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