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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提供免费搭车 出事应否赔偿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18日   03 版)

        我让老乡和他的孩子搭车,结果中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老乡的孩子受伤。交警认定对方摩托车负主要责任,我的车负次要责任。但是对方是个打工的,没钱赔偿,老乡现在盯着我要钱,认为是搭我的车出事,因此我要赔偿他。

        请问,我是好心让他们免费搭车,现在发生事故,我是否必须赔偿他?

        【律师解答】:

        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你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你是否存在过错。

        现交警认定你负次要责任,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尽管你出于好心让老乡免费搭车,但因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所做的赔偿超出你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向肇事方追偿。

        (《上海法治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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