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保安抓获杀人犯算见义勇为吗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18日   03 版)

        10月8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虎门中心客运站保安张先生和同事一起在车站门口维持秩序,有乘客称,男厕所内有人打架希望保安去看看。2名保安到了厕所,看到一名男子被割喉当场死亡,另有一名男子正在清理现场血迹。这名清理现场的男子就是作案人,看到保安后夺门而逃。但不久后,就被张先生和另外两位同事一起制服。

        3天后,虎门公安分局专门到虎门中心客运站搜集3名保安的个人资料,帮助他们申请见义勇为。 

        一个多月过去了,3名保安没有收到回复。张先生电话询问得知,申请没有通过。“上班期间抓人,是职务内行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此事被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广泛讨论,在东莞市门户网站阳光网发起的投票中,近8成的市民觉得该评见义勇为,毕竟抓杀人犯是公安的事情。

        11月22日,广东省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苏科长回应称,职务行为不能算在见义勇为范畴内,但这次3人抓获杀人犯应该算立功,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可以奖励、肯定、鼓励这一行为。虎门镇公安分局称,近期会对3人进行表彰,也会给予一定数目的物质奖励。记者了解到,3人分别会得到2000元、1500元以及500元的奖励。

        (《上海法治报》12.11)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