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汕头纵火案背后的薪资行规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13日   02 版)

        12月4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家内衣作坊浓烟冲天,这场大火夺去了14个无辜的生命。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是26岁的打工者刘双云因不满老板拖欠的3000元薪水及500元扣罚。

        “这次他是被逼急了。”熟悉刘双云的湖南老乡刘河说。事发前刘双云已从内衣厂辞职,按照本地打工的“惯例”,刘双云这种“计件工”的工资并不是当月结算的,而是一种“押一付一”的形式,也就是说一个月的薪水被押给老板,后一个月再结算前一个月的工钱。

        在陈店打工已15年的刘陆说,即便“押一付一”也是近两年才开始的,而更早的时候则是每年3次或者4次集中结算工钱,每次结算前,他们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至于老板会不会及时支付工钱,则完全看老板个人,而没有什么规则可以约束。

        陈店镇被称为中国内衣名镇,这里星罗棋布地分布着超过2000个从事文胸内衣生产的大小家庭作坊,工人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离职很难拿到押在老板处的押金,劳务纠纷难以及时得到解决,《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颁布7年来,至今仍是一纸空文。

        陈店镇一位老板对记者表示,“押一付一”对于他们来说是这个行业招工的“规矩”,一方面是防止打工者突然离职造成无人顶岗;另一方面是因为家庭式工厂本身本钱不多,没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场状况不好时,甚至要等一批货卖出去结算后才有钱支付工人的工钱。“结算工钱的次数越少,对于厂方越有空间周转,其实我们还不乐意‘押一付一’呢,一年结算两三次才合适。”

        (《北京青年报》12.7 倪家宁)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