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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陪酒女醉亡 灰色职业无保障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04日   03 版)

        今年4月29日,20多岁的小陈和往常一样到会所上班。她平时的工作收入主要是客人给的小费。当天晚上,包房客人特别大方,放言喝一杯酒奖励500元。小陈喝了一杯又一杯后,严重醉酒。4月30日凌晨2点被送进医院。7小时后,经抢救不治身亡。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小陈是窒息及重度酒精中毒而死亡。

        小陈的父母认为,女儿在工作期间死亡,会所理应承担责任,当晚包房客人劝酒不当,也应担责。虽然不是强行喝酒,但奖励喝酒有相当高的诱惑性。虽然小陈对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但绝不是主要的。是客人的奖励制劝酒导致悲剧发生。据此,小陈父母将会所及两名包房客人告上法院,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万余元。

        10月15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会所认为,会所并不支付小陈任何报酬,不形成雇佣关系。对于客人给多少小费、死者是否拿到小费,会所是不进行管理的,会所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而已。

        死者家属认为,根据2006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指导意见,服务性行业的小费也属于其工资报酬。事实上相当于小陈与会所约定了报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费来代替雇佣酬金。

        此案将择日宣判。

        近几年,全国各地陪酒女醉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据了解,在酒水销售环节上,陪酒小姐处在最低端,直接面对具体的消费群体。从她们的甜言蜜语里,每年上万吨的啤酒、红酒、洋酒和各种饮料被销售出去,她们从客人那里获得小费。但因为陪酒小姐不是酒水供应商的人,其待遇和各种保险也得不到保障。陪酒小姐也不是娱乐场所的员工,老板不会跟她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于这个行业处于灰色地带,劳资双方履行特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从业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法制日报》11.27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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