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铁路意外险废除 票价是否下调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7日   02 版)

        明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废止。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被删除。

        《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一律参加强制保险,保险费按基本票价2%收费、含于票价之中。这与此后实施的《保险法》中,“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相违。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条例已经施行61年,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和铁路发展。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已经超过90万元。

        取消强制收取的2%的保险费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届时票价是否会下调。有关人士表示,铁路票价由物价管理部门决定,并不是由铁道部说了算。由于关系民生,受国家调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铁路票价一直以来没有轻易变动。有分析指出,客观环境上看铁路票价不太可能降低,一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调整,处于低位运行。另一方面,铁道部目前面临业绩压力,财务报告显示其前三季度税后利润为-85.41亿元。

        而支持下调方则认为,2%的保险费是包含在现有的票价中,取消保险后票价理应下调。而弥补该政策的新办法将在强制险正式废除前出台。届时,是否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以及铁路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问题将会有进一步注解。

        (《新华每日电讯》《广州日报》11.19、20 齐中熙 周慧 索冬冬)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