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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周黑鸭”冠名地铁站引热议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2日   02 版)

      近日,一张周黑鸭冠名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的图片在微博上疯传。“周黑鸭”在知名度大增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议,地铁站冠名商业味是否太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街道、地铁、地标冠名,城市管理者乐意,企业经营者愿意。城市管理部门多了一笔广告收入,企业进行了一场广告宣传,本属皆大欢喜。但问题在于,冠名不能不顾及公众的感受。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地铁站名是公共利益范畴,它不仅代表城市形象,也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地铁站牌上宣传的纯粹是商业名称,不仅让公众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也违反了公共服务的宗旨。

      公共设施属于公众,并不属于建设者。武汉地铁因商业冠名权所得总计超过2775万元,这笔钱的流向和使用方式,不仅要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精神,而且还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老百姓的质疑,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回应和反思。

      (《广州日报》11.17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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