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股市“炒短”明年起征重税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2日   01 版)

        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自明年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新规改变过去对股息红利“一刀切”(统一为10%)征税做法,而是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税。具体规定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专家表示,该政策将使投资者在获得红利分配后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体现。

        也有专家指出,差异化征收红利税只是一个短期利好,要想真正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回报,这应该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由投资者持股时间来决定的。否则,一味强调长期投资就是对投资者的误导。毕竟,长期投资不等同于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

        (《人民日报·海外版》11.17罗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