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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说法

    虐童案无罪不等于无责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2日   03 版)

      近日,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有了新进展。温岭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案。颜某在获释之前,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从温岭虐童案发,到舆论一片哗然。值得肯定的是,民意并未对司法的独立判断构成影响。 

      颜某的违法行为虽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她仍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拘留15天已足以吓阻一些潜在的虐童者。当然,前提是媒体应着力将这种行政责任传递给更多的公众,而不是老聚焦在罪与非罪或司法与民意的亲疏上。

      就虐童案而言,也有两面。如何处罚颜某是一面,如何保障被害的儿童则是另一面。行政拘留代表行政机关对行为人挑战国家法度的惩治,这种责任承担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害人的要求,但还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在法律上,被害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就颜某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颜某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人为颜某鸣不平,自有其司法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同样,若有法律人能为被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法治管道内的维权行动,当更有其司法意义和社会意义。

      (《京华时报》11.18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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