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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顾客摔坏翡翠挂件,咋赔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0日   03 版)

        今年3月24日,47岁的徐先生在北京当代商城一家珠宝专柜挑选商品时,不慎将一枚标注“一口价12万元”的翡翠观音挂件掉落在地摔坏。因协商未果,珠宝公司起诉,要求徐先生赔偿损失12万元。

        徐先生称,店员也存在一定过错,翡翠观音挂件是在手递手过程中滑落的,他只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12万元的赔偿数额过高,这是标价而非实际价值。

        珠宝公司认为,店员未将商品直接递给徐先生,按行业规定用托盘交接,徐先生从托盘内拿起翡翠观音挂件观看时掉落,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事发时书写的字据承认将翡翠观音挂件摔落在地,对此其存有一定过错。而作为主营珠宝销售的公司,工作人员在顾客选购小巧昂贵、光滑易碎的商品时,未对顾客予以必要的提醒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有一定过失。

        11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徐先生赔偿2.3万元。

        法官提醒,大型商城、百货公司、珠宝专柜等应安置监控录像。如遇纠纷,各方当事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请商场保存影像资料。若无监控录像,应将事件过程特别是一些细节,以文字、图像等方式固定下来。如今手机、便携式电脑及一些电子游戏器材等随身设备上都有留存影像功能。如有较大争执,应及时报警,并请求到达现场的民警记明相关情况。

        (《北京晚报》11.13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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