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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老人三种做法 易惹赡养纠纷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0日   03 版)

        近年来,赡养类纠纷明显增多。北京顺义法院日前对多起赡养类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在很多赡养纠纷中,老年人是有责任的,其中,三种行为易引发与子女的矛盾。

        一意孤行再婚

        王大爷老伴去世时,儿子才12岁,儿子成年后,王大爷准备再婚,遭到儿子反对。王大爷便私下与再婚老伴领了结婚证。因不满父亲的一意孤行,儿子拒绝赡养老人。

        法官史智军说,部分老年人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选择再婚。但有些子女思想过于封建或是担心财产外流,反对老人再婚。矛盾出现后,一些老人不与子女充分沟通,而是一意孤行地再婚,导致与子女关系紧张。

        分家产偏心眼

        王老汉夫妇共有子女四人,均已独立生活。但在分配财产时,二老偏袒小儿子,导致长子不满,对二老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无奈二老起诉,要求长子支付赡养费。

        法官分析,因为偏心,部分老人在分配财产时析产不均,导致子女不满,认为谁多分财产谁应多尽赡养义务。虽然此种想法缺乏道德和法律依据,但却可能为家庭不睦埋下隐患。

        俩老人由子女分开养

        还有部分老人在分家时,往往订立分家协议。特别是在多子女家庭中,分家协议往往将两位老人分而赡养,即父亲由几个子女赡养,母亲由另外几个子女赡养。

        由此导致一方老人去世之后,负责该老人赡养的子女拒绝赡养另一位老人,认为那是其他子女的义务。

        (《法制晚报》11.12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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