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单位的公房拆迁,补偿给了两套房和安置搬迁费,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我和丈夫与我母亲共住。我还有两个姐妹。
请问,我父母亲去世后,我因为赡养父母多年,是否可多分财产?
【律师解答】:
第一,如果没有遗嘱,父母去世后,你们姐妹三人有继承权。第二,在你长期与父母共居并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享有继承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多分部分遗产。但最好要有尽赡养义务的证据。
建议在你母亲健在时采取遗嘱的方式处置现有的房产,并且与另外两位姐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制晚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