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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06日 星期二

    孩子干家务是国法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06日   07 版)

        我的德国朋友普雷斯有两个孩子,女孩叫布力吉特,9岁;男孩叫丹尼尔,7岁。我们到普雷斯家中作客时,看见两个孩子正在家中浇花、洗碗。跟我们打过招呼之后,两个孩子依旧埋头于手头的家务。

        普雷斯解释说:两个孩子想把这周规定的家务活全部做完,然后明天好跟老师和同学去郊游。大伙觉得普雷斯的“家教”很严,普雷斯却跟我们解释:两个孩子做家务并不是家长要求的,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原来,德国法律条文中有一项规定,小孩子在家中必须帮父母做家务:孩子在6岁之前可以玩耍,不必做家务;6~10岁,偶尔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买东西;10~14岁,要剪草坪、洗碗、扫地及给全家人擦鞋;14~16岁,要洗汽车、整理花园;16~18岁,如果父母上班,要每周给家里大扫除一次。对于不愿意做家务的孩子,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诉,以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义务。

        听完介绍,我们都觉得这条法律条文定得有些小题大做。“孩子们遵守这个条文吗?会不会有抵触情绪?”普雷斯回答说,在德国,没有哪个孩子对这条法律持有异议。因为,从家长方面来讲,家长的首要责任就是让孩子通过做家务,从小就懂得一个人走向社会最终要靠自己。从孩子方面来讲,做家务既可以锻炼身体,培养动手能力,又可以从家长那里挣到零花钱。

        普雷斯说:“其实,家长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孩子好,与其让孩子将来做寄生虫,不如现在就教给他们一些劳动技能。”

        (《北京青年报》11.1 钱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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