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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06日 星期二

    以假为恶是法治时代的底线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06日   03 版)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北京一公司为原本月薪3000元的离职员工开具了一份月收入两万元的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料遭员工反诉,要求公司以月入两万元为标准支付一年双倍工资24万元。北京海淀法院查实证明中写到“有劳动合同”但员工却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相互矛盾,不予支持(10月31日《京华时报》)。

        “好心”的公司反被倒打一耙,险些被咬。这样的闹剧是偶然的,发生闹剧的土壤却是坚实的:在我们身边,对于“作假”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免疫能力,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帮助别人作假,非但不会有道德的羞愧心,反倒常常有些“助人为乐”的高尚之感。这样的心态勾连到一起,造就了一个非常羸弱的“圈套”。

        购房收入证明可以造假、各种考试填写履历可以造假、食品药品可以造假、政绩GDP也可以作假……更恐怖的是,作假正在形成一个“无意识共同体”,大家不以为恶,只要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非但没有痛恨之心,反倒动辄找到包容、理解甚至支持的理由。

        当今社会早就进入到“契约文明”的法治时代,它的基础就是诚信,如果我们还以丛林社会的法则来适用于契约社会,必然会处处碰壁,最终被那个社会形态所拒绝、所抛弃。

        彻底铲除不以假为恶的土壤,让国人建立以假为耻的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尚需政府、民间、个人的多方合力,任重道远。

        (《法制日报》11.1 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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