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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电动车也应买交强险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01日   02 版)

        海口交警3个月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逐年递增。然而另一方面,60元可获两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却叫好不叫座,海口市仅一成车主自愿投保。事故纠纷频发的背后,第三者责任险为啥难推动?

        电动自行车三者险知晓度低、赔付范围不大,车主多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普及率较低。有数据显示,目前海口市30多万辆集中上牌的电动车中,仅4.1万辆购买了该险种。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长曾雄说,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正在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最大的隐患,而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保险,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有责无能”,给事故调解赔偿带来了困扰。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应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投保意识,有关部门应考虑将电动车三者险纳入强制险范围。

        “应该考虑给电动自行车上交强险。”海南省交警总队周平虎警官说,“保费并不高,驾驶人投保期间的收益却很大。”多位海口市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小擦碰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不仅能帮驾驶人承担部分费用,还能减少等待交警处理的时间成本。

        (《新华每日电讯》10.26 傅勇涛、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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