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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亨廷顿的“官场哲学”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30日   06 版)

        对于反腐败,在某些学者中还有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腐败有益论”和“反腐适度论”,这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思想障碍。一种典型的说法是,腐败并不影响我国GDP每年以接近两位数的增长,更有甚者,认为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

        这种观点源自以提出“文明冲突论”而闻名于世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他在1968年写的《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在现代化进程中,一定情况下的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如果高层出现腐败,但官僚系统向上升迁的大门仍然敞开,就可能与政治稳定相容。二、如果上层官僚是清廉的,下层官僚的腐败则会“直接加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因为下层官僚通过捞取钱财获得满足,不再嫉妒上层官僚。三、如果官员为政党的利益而腐败,那么,这种腐败则有利于政治发展。四、腐败“也许是克服阻碍经济扩张的那些传统法律和官府规定的一种办法”。这种观点认为,在经济初期发展阶段,在市场体制尚未健全,政府对经济事务干涉过多的情况下,一定程度的腐败,对经济成长会有正面作用,不失为一种现代化的润滑剂。

        亨廷顿这套“官场哲学”,有很大的欺骗性,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腐败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若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费和增值,必然对资源的合理分配、经济秩序和国家政策的正确实施产生极大危害。其次,腐败就像一个毒瘤,腐蚀国家民主政治的肌体,歪曲政府的上下层关系,并直接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从而阻碍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再次,腐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严重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腐败绝不是现代化的润滑剂,而是现代化的绊脚石。

        (《中国青年报》10.22 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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