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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视公民如蝼蚁者如何能真正爱国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3日   06 版)

        在9月18日北京爱国游行活动中,因认为一名老者“污蔑开国领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韩德强当众掌掴对方,并声称“今后如果在游行队伍中遇到这样的汉奸,该出手时我还会出手”,“绝不认错”。

        在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对于一些地方发生的砸店、烧车行为,他表示,“怎么火烧赵家楼叫爱国行为,砸了几辆日系车就叫暴徒呢?”进而认为,“大象走路,它能顾得了蚂蚁螳螂?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行动,它就是这样的呀,它不可能是一点损失都没有的呀。”言论甫出,波澜顿起。

        韩德强“怎么火烧赵家楼叫爱国行为,砸了几辆日系车就叫暴徒呢”的论调,匪夷所思。众所周知,“火烧赵家楼”针对的是卖国军阀,他们有实际卖国求荣之行为,而近期一些地方遭到打砸的日系车车主,都为合法公民,他们通过合法渠道购置或使用汽车,并以合法的方式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恰恰是一种爱国,与军阀当年的“卖国行径”形若霄壤。

        另外,火烧赵家楼固然引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烧楼或打人行为本身毫无争议。就在当年5月18日,时任北大教授的梁漱溟在《每周评论》发表文章呼吁法治,强调“打伤人是现行犯”;即使那些政府官员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时,仍不可被“侵犯,施暴”。梁漱溟写道,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将来损失更大”。他一再强调,如果中国要想获得永远的安定,那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有起码的公民权有所保证,方可谈进步与发展。梁漱溟的这一观点直到今天仍受到法学界高度推崇。

        韩德强“大象走路哪能顾得了蚂蚁螳螂”的论调,尤其令人愤怒。“我爱国家,国家爱我”不是简单的互补关系,它们也互为前提。人民之所以组织国家,正是为了使它成为人民有尊严的、更幸福的生存之保障。这也意味着,即使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象大象一样行动,它也必须以“不牺牲人民”为前提,以“人民尊严”为最大归依。

        因此,不管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一个置他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财产于不顾的人,绝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一个可以随便给他人扣汉奸的帽子,并对持异见者大打出手、甚至像对待蝼蚁一样践踏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人,任何冠冕堂皇的理论都只不过是其作恶的幌子罢了。

        (《中国青年报》10.17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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