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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民航畸高退票费缘何横行无忌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3日   02 版)

        9天前,顾先生在网上订了2张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由于买错了,他希望退票,但被告知只能退还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经据理力争,顾先生最终拿到了机票价格20%的退款,不过他仍然认为80%的退票手续费不合理。

        有律师表示,航空公司如此规定,明显违反交易中的公平原则,有霸王条款嫌疑。

        事实上,这种霸王做派并非始于今日,也非东方航空一家所为。据报道,各航空公司对打折机票收取的退票费标准不一,5折以下的机票,退票费普遍在30%以上,最高的达80%;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规定,4.5折或4折以下的特价机票不予退票。

        各航空公司制定这样的霸王条款,台面上的理由均是低折扣特价机票已经做了让利优惠。这个理由其实很搞笑——不管你的让利幅度有多大,旅客既然退票,就意味着他不再享受这种让利,岂能作为向他收取高额费用的理由?何况,无论买票还是退票,两次交易始终与机票原价无关,因此,退票费率也与机票折扣幅度无关。

        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火车票退票费从去年9月25日起已从20%下调至5%,但机票不仅没有“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反而大大突破了20%的上限,乃至理直气壮地“不予退票”,明目张胆地侵占旅客的钱财。

        如此霸王退票费已收取多年,它明显不合理,它公然违规,它肆意侵犯旅客权益,监管部门该出手管一管了。

        (《中国消费者报》10.18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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