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临的诚信缺失,确实有市场经济起步不久,体制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有道德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也不能忽视,那就是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而支撑诚信原则发挥作用的现有保障机制还没有相应跟上,由此使得道德约束乏力。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下,究竟如何重建诚信原则的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这就是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也就是说,要用信用制度建设支撑诚信、保障诚信。
在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信用制度。法律信用制度建设直接涉及的就是人际关系的诚实守信问题。诚信原则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靠培养、靠养成。而法律的信用制度建设,则是培养、养成人们诚实守信行为的催生剂和助推力。
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着眼于“惩恶扬善”;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对于市场经济刺激和引发的物质欲望与金钱欲望来说,固然需要诚信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节,但首要、管用的恐怕还是法律信用规范的引导和调节。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外在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植根于人们心中,植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
法律的信用规范具有关键性、基础性的作用,包括道德在内的任何规范都要依靠并在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发挥效用。
(《社会科学报》10.11 张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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