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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房产税不能作为调控房价的工具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11日   06 版)

        在有关房产税研究领域的初稿完成之际,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就房产税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现在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快2年了,上海方案有一定的推广价值,那么可以预见中国要全面征收房产税会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征收房产税,是有法理上依据的,而且世界上主要经济体都做了。

        《物权法》规定土地出让的期限是70年,我们要考虑的是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

        百姓购房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问题是,70年后,还需要百姓再交一次吗?我个人认为,既然百姓将来是否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尚没有定论,我们应该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因此,如果征收房产税,那么70年后就不应该再交土地出让金,从现有情况看,这显然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现在的土地财政,在某种程度上绑架了中国经济和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从长期来讲,它本身就是给政府增加新的、作为特殊用途的收入,但是,我必须强调,要有新的设计,不能让这个新的税源立刻成为政府增加收入的理由。

        有人想通过开展房产税来抑制房价,在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同,有的国家发现对抑制房价有一定作用,有的国家反而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能把它作为调控房价的工具,其本质上不是为了富人也不是为穷人服务的,而是更好地为社区的所有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房产税定位的本质。

        房产税是一个特殊的税源,这个特殊的税源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1世纪经济报道》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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