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晚,江苏省苏州市虎丘路月季园8幢101室内,一对大学三年级的校园情侣,正在推推搡搡。未满十九周岁的男生叫丁敏远,女生叫刘慧慧。
“我们性格不合,在一起不会幸福的!”刘惠惠手拿拖把朝男孩身上乱戳。“不要提分手,我求求你!”丁敏远苦苦哀求。
“认识你快两年了,这两年里,我给过你多少机会?”刘惠惠很生气,“让你不留长发,你至今还留着!让你不穿奇装异服,你至今还披红戴绿……你走吧,赶紧走吧!”一通数落后,刘惠惠使出全身力气推丁敏远出门。
丁敏远后退五六步,一手拍在身后梳妆台的镜子上,顿时,碎玻璃散落一地。
这时,被震怒的丁敏远抓起一块玻璃碎片划向女孩的面颊,接连在她脸上划了三下,女友的脸上留下了3道长达数厘米的疤痕,其面容毁损,构成人体重伤。
日前,苏州金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敏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法院做工作,丁敏远赔偿了被害人刘慧慧10万元。
同时,法院向丁敏远发出“恋爱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扬子晚报》9.24 王达雷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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