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对工资待遇比较满意,但对方说目前该岗位只需要一个短期的员工,因此合同期只有半年,试用期1个月。
请问,劳动合同是否有最短期限的规定?半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与你签订半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一个月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
(《上海法治报》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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