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不透明,信息被垄断后很容易造成信息扭曲,这不仅增加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更容易为流言和恐慌提供温床。
在一些突发事件处置中,由于信息闭塞,一方面当事人无法向公众表达诉求、传递声音,另一方面公众对真相翘首以望而不可得,这种信息鸿沟往往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让公众在偏失的信息引导甚或猜忌下做出过激反应,给政府的应急处置带来更大压力。只有通过更权威的信息发布去与虚假信息展开信任竞争,谣言和猜忌才会现原形。
因此,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功能绝不仅仅在于澄清误解,更是为了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政府和公众预防与应对的效率。这种信息公开的核心要求,在于恪守及时、全面与正当性原则。
事实证明,片面的信息披露更容易招致公众的质疑与猜忌,甚至引发对政府行为的整个不信任。正当性原则要求信息的公开不单是为了平息舆情,而是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履行政府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夯实政府公共治理的正当性基础。
(《京华时报》9.25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