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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27日 星期四

    大学生犯罪:分不清偷与拿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27日   03 版)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辖区有38所部属、省属高校,在校学生达80余万人,近5年来,洪山区检察院共受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38件、264人,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2009年,洪山区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有3人为女大学生;2010年,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有12人为女大学生。

        这些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盗窃为主,盗窃目标主要是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其原因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喜欢攀比造成。

        去年6月,某高校的女生小李(化名)在礼堂参加表演期间,利用化装换服装的空当,到隔壁宿舍拿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将电脑装在有演出服的书包里面,回到礼堂表演完毕后,利用还演出服装的机会,将电脑转移给事先联系好的外校老乡,老乡销赃后,小李又让其以外地亲属的名义将所分赃款寄给自己。整个作案过程的安排十分巧妙,不但创造了不在场证据,还在销赃分赃中模仿“洗钱”的手法,使警方侦查颇费周折。

        武汉某大学女生安某,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偷走,用袋子装好,放在看门师傅处。当失主报警后,安某为了避嫌,还将自己的1200元也放入袋中,谎称自己丢了1200元,当其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时,才交代了事实。

        在做讯问笔录时,安某却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偷”,只是“拿”。其实,安某自身经济条件并不差,并没打算真的将失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她只是因为失主对自己“不好”,想报复而已,便“拿”她东西想吓唬吓唬她。

        (《武汉晚报》9.23 万勤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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