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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临终结算”引发争议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18日   07 版)

        5年前,36岁的鲁宾·罗夫莱斯经常加班,他发现自己眼前不断闪现“星星”。几周后,医生诊断他罹患脑癌,恐怕活不到38岁生日。

        接下来的一年半里,罗夫莱斯3次接受开颅手术。病魔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有“靠什么活下去”的难题。他已无法工作,不得不关掉在洛杉矶的公司,却仍有巨额医疗账单等着支付。

        罗夫莱斯的好友求助于一个叫卡萝尔·菲德勒的保险咨询专家。罗夫莱斯既无多余房产,也没有股票可变现,但菲德勒发现他仍有一笔可用资产:一份价值5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菲德勒建议,让罗夫莱斯挂牌出让人寿保单,看是否有人愿意接手。不久,位于佐治亚的哈伯沙姆融资公司表示有兴趣了解罗夫莱斯的保单详情。这家公司专门经营一种特殊业务——买断身患重病者或任何急需用钱者的人寿保单,支付余下保费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则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这种买卖被称为“临终结算”(针对绝症患者)或“寿险转让”(针对一般人)。

        双方最后以30.5万美元成交。罗夫莱斯5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减去这30.5万美元,再减去哈伯沙姆公司所缴剩余保费,即为公司最终利润。公司盈利多少取决于罗夫莱斯何时病故。在公司的立场,自然越早越好。

        这是一笔生死赌注。罗夫莱斯及其亲朋希望他活下去,哈伯沙姆公司则押注他将不久于人世。这正是所谓“临终结算”业务的“邪恶”之处:通过他人死亡赚钱。

        在“临终结算”业务中,只有当被保险人去世,买断其保单并成为受益人的投资方才可能获利,而且前者死得越早,后者获利越丰厚。抛开伦理上的顾虑不谈,反对者担心,这种以他人生命终结为赢利前提的交易,极可能诱发威胁被保险人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

        不过,“临终结算”经纪人不认为自己靠等待他人的死亡牟利,而是替保险业消费者谋福利。

        (《新民晚报》8.31 袁原 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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