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起,邹丽琴(化名)利用售楼人员的身份,以能打折为名,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办案机关认为,邹丽琴采用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以许诺给购房人低折扣的名义,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近日,邹丽琴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制日报》9.5 郭宏鹏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