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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两高”拟明确渎职犯罪量刑标准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11日   01 版)

        近日,先是哈尔滨发生“地面塌陷”“桥梁侧翻”事故,随后延安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形形色色的事故背后往往有涉嫌失职、渎职官员的“黑影”。

        8月2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拟订一份有关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以明确此类犯罪的入罪和量刑标准。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其将明确不得使用缓免刑的具体情形。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检在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渎职官员被从轻、减轻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怕处罚渎职官员过多,影响自己的政绩,因此干涉司法机关办案;其二,一些地方行政执法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都很熟悉,形成了一定的关系网。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认为,以前在党纪、政纪处分后,失职、渎职官员往往不容易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公职人员的工作失误和违法犯罪之间界限不是很明确。

        据了解,正在拟订的渎职犯罪司法解释,将为今后惩处官员渎职犯罪统一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处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新闻周刊》9.3 王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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