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2天,只拿到98元工资,平均下来一天不足5元。”近日,福建江夏学院大二学生小朱的心情很糟糕。这个暑假她在闽侯一家工厂打工,辛辛苦苦干了半个假期,不仅拿不到钱还只能吃哑巴亏,厂方给出的理由是:“未完成指定时间内的任务量,且存在迟到早退行为,拿不到奖金,基本工资扣完就剩这么多钱。”小朱维权无门,因为她和该工厂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这份工作也是通过“学生中介”找来的。
目前,帮同学介绍工作并从中抽取一定的“劳务费”,大学生兼职衍生出了“学生中介”。从事这些中介的一般是高年级学生,有过打工的经历,熟悉一些企业。而报酬低、需求少则是“学生中介”介绍的“学生工”受企业欢迎的重要原因。
不过,这样的用工方式给不少“学生工”的权益维护埋下了隐患。因为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没跟“学生工”签订合同协议,致使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兼职商演、模特、发放传单等常见的学生兼职活动中,“学生工”既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更没有相关的打卡、识别记录,一旦用工方压低或拒付报酬,“学生工”往往十分被动。
(《工人日报》9.2 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