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有关部门发布意见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此意见一出,顿时引得舆论哗然。从根本上说,对“领导带头”的原则加以强调,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带薪休假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不按章执行的单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通常来讲,员工不敢休假,并非没有钱或不想休,而是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这种心态如果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他们断不会因为领导带头休假而对自己“放松要求”。而无视长期以来监管缺位的现实,寄希望于领导本身的“垂范”作用,更是舍本逐末的做法。
所以,要想让带薪休假真正成为惠泽公众的福祉,首要条件就是要维护并尊重法规严肃性,让相关规定在令行禁止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类似这种无据可依、不合实际的“意见”,无论措辞多么严厉,都可能是一阵风而已。
(《广州日报》9.1 李康宁)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