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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说法

    拆迁前“突击离婚”构成诈骗罪吗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23日   03 版)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所在的村子,被划入经济开发区面临征地。当地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算的,于是尹想出主意: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尹多拿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141480元。拆迁之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这是一场闹剧,不过,现已成了悲剧——尹氏夫妻已经受到刑事追究,涉嫌罪名是“诈骗罪”。(《华西都市报》8.17)

        其实,为了多拿拆迁款而突击结婚、离婚的,全国并不少见,但这次宜宾居然按犯罪处理,实在让人惊讶。

        首先,何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那么尹定前的结婚-离婚-复婚,算不算诈骗罪里的“虚构事实”呢?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认定,采取严格的形式主义,除了近亲属不得结婚等法定禁止情形外,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就是真实有效的婚姻,而不过问结婚当事人之间的结婚目的。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一说。既然尹定前这些婚姻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那何谈他在“虚构事实”,构成诈骗呢?

        其二,将征地前的“突击离婚”列入犯罪,有违刑法的谦抑精神,激化了社会矛盾。拆迁前“突击离婚”,最多只能按民事欺诈,由拆迁部门提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相关补偿协议无效。

        (《新京报》8.18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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