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蒋丰,为了独吞父母的房产,在父母离世数年后,找了一对男女老者假冒自己的父母,于2007年5月21日,到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父母”全权委托其妻出售房屋的公证。接着,房子被妻子肖洁卖给了丈夫蒋丰,丈夫蒋丰又到北京市住建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本来是蒋丰父母的房产,却变更到了蒋丰名下。就在这期间,此事被蒋丰的姐妹发现,投诉至东方公证处。
事发后,东方公证处撤销了错误公证。蒋家姐妹又将北京市住建委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2010年6月,法院判决,原来的房产过户手续无效,并重新判决了房产分配。蒋丰继承房产的12%,其余88%份额由蒋丰的4个姐姐各继承22%。房屋所欠缴供暖费,也按照上述比例承担。
2012年4月10日,东方公证处又把蒋丰告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追究其责任,并赔偿他给公证处带来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最终,此案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蒋丰、其妻肖洁向东方公证处道歉,赔偿公证处损失23000元。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法制日报》8.11王斌 陈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