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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香港没有遗产税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18日   03 版)

        尽管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但近些年来,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了取消遗产税的做法。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遗产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

        香港的遗产税开征于1915年,适用的税率一直维系在5%到20%之间。但如果遗产主要价值没有超过750万港币,则无须缴付遗产税。

        香港实行遗产税时,不少富豪为了规避遗产税,将资产转移到境外。还有不少富豪为自己的家业设立了一份或多份家族信托基金。如香港知名艺人沈殿霞,生前资产保守估计达1亿港元。沈殿霞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约定女儿郑欣宜每月的领取费用,结婚时可领的比例等等。通过信托方式,不仅免税,而且还让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女儿郑欣宜也不愁生计。

        根据香港法例,继承人未缴清遗产税前,所有遗产、包括现金,都处于被冻结状态。而且所欠缴纳的遗产税,须支付每年8%的滞纳金。所以,曾经出现让继承人“英雄气短”的情况——继承了不少房产,却没有足够的现金缴纳遗产税。

        2004年3月,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唐英年,首次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2006年,香港立法会经过三读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在香港执行了百年的遗产税寿终正寝。

        时任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是取消遗产税的坚决拥护者。他指出,征收遗产税的原意是对较富裕人的遗产进行征税,但实际上这些人已经通过各种方法在避税。

        遗产税取消后,富人的投资行为得到了稳定,有力地拉动了香港经济。

        (《北京晚报》8.5 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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