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陶某某从境外乘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对她进行检查后,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夹层内,有两包可疑粉末状物品和一包晶体。经查,粉末状物为海洛因,重1045.6克,晶体为冰毒,重270.4克。
陶某某称,她在2008年前后认识了尼日利亚籍人Oscar,后发展为恋人并同居。她前后四次回国时,Oscar都让她带“样品”交给收货人。
与陶某某相似,钟某某至今也不知道自己外籍男友的真实姓名,男友的哥嫂让她携带“非洲盒饭”回国。2011年7月20日,她携带“盒饭”海洛因2496克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入境时被查获。
8月10日,陶某某、钟某某因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近期,广州发生多起中国女子帮外籍毒品贩子走私毒品的案件,有的是在校大学生,年纪最小的是1988出生的。法院提醒,不要轻信他人带“样品”回国,如果帮人托带物品,一定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检查,以免害人害己。
(《羊城晚报》8.13董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