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去年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因为高考成绩不好,我打算送女儿去澳大利亚上学,这就牵涉一笔较大的费用。我前夫不支持我送女儿出国读书,也不愿和我分担这笔钱。
请问,孩子的教育费用前夫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肯出,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孩子一旦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作为监护人,同时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其生活教育等各项费用应自行承担。因此,如果您的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对其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业上的资助,只能是出于自愿。
现在,您要求前夫承担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前夫依法的确可以拒绝,因为支付该笔费用不属于您前夫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不肯支付,也不能强制要求支付。
(《上海法治报》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