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宣布:轰动一时的“5·10”巧家爆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为邓德勇、宋朝玉。他们花了100元雇用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并未参与策划本案。
5月10日,巧家县某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当地政府很快就把嫌疑人锁定为已当场死亡的赵登用,否认爆炸与当地征地拆迁有关;并称赵有“犯罪记录”,其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当时,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甚至以“局长的前程”来担保,赵就是嫌疑人。
然而,赵登用是清白的,他只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针对巧家县公安局在此前的通报中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给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的误导和影响,昭通市公安局已做出了诚恳道歉。
除了道歉,更应该反思本案的前期办理过程中,为什么猜想走到了证据的前头?为什么在证据远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法定标准时,司法机关就急于替当地政府“解围”?
事实上,就在爆炸案发生前几天,事发地就发生了因为征地纠纷而故意焚烧摩托车的案件,所以当时舆论矛头指向了当地政府可能的失职。但在未查清案情的情况下,官方却以赵登用在网上的只言片语为依据,急忙提出“报复社会”说。
现在真相大白了,赵是被人利用的“肉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真凶邓德勇、宋朝玉正是因为“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才实施的爆炸。而案发之初巧家县政府就坚决否定此案与“征地”有关。
在事实不清、舆论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最老实、最负责的态度,就是先彻底查清案情,不留死角,把案件的前因后果——如何取得炸药、使用什么起爆装置、有没有同谋等犯罪事实——调查明白,然后及时公之于众。相反,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企图先声夺人,只会弄巧成拙,自贬公信。
唯有司法保持中立严谨,敬畏真相,不屈从于权力的短期利益,才能形成坚实的司法权威,也才能作为疏导民意、化解误会的中流砥柱。这是赵登用“乌龙事件”应该记取的教训。
(《新京报》8.8 袁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