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可谓“步步惊心”。如今,唐慧,这位受害少女之母又因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名被劳教。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其母报案后,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这对当地那些职能部门来说,是何其的反讽!
一位公民的权益遭到侵害,他有权要求执法机构依职责进行处置。然而人们却并未看到这一幕。据媒体报道,母亲唐慧以死相逼,才有了后来的立案。而这还只是开始。在司法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都是被一些法外维权手段“倒逼”才得以推进。若以“倒逼公权力依法履职”的手段“不当”为由,而剥夺维权者的人身自由,这只会将维权者逼上绝路。
从“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人们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在某些地方,打击犯罪时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却把不少的精力用在了阻止公民维权。这样的区别对待,当然令人浮想联翩。
对于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渎职侵权行为,检方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唐慧系被非法劳教,法治之下的解决办法就应当是通过法定的正当程序送唐慧回家。
(《新京报》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