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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09日 星期四

    空调支架断裂惹祸,谁之责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09日   03 版)

        近日,上海闸北区场中路2600弄小区内,一名空调工在维修空调时,将安全带扣在了空调外机的支架上,由于支架锈蚀发生断裂,结果工人连同空调外机一起从12楼高空坠落水泥地上,不幸当场死亡。

        据调查,我国第一波空调安装高峰期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支架如今都已经到了该“退役”的年龄,但空调业主很少会想到维护与更换,等到空调外机坠落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却往往以空调外机及支架为空调销售商或厂家安装为由推卸责任,要求被害人直接找安装空调的销售商或厂家承担责任。

        那么,老旧空调外机惹祸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空调外机坠落致害这样的案例而言,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此承担推定过错的侵权责任,不能简单以空调外机及支架系他人安装为由而免除责任。

        因此,空调业主应当对空调的安装进行控制与验收,定期检查空调外机及支架的使用状况,尽到维护义务。

        (《工人日报》8.4 陈昶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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