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收购将规范
商务部网站公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对于收购的旧电脑等存储介质,经营者应在收购前提示出售人删除相关信息。
(《京华时报》七·三十一)
使用假证者将有“黑名单”
公安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制贩、使用假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买假用假者的信息通报劳动人事、教育、银行等部门及所在单位,载入诚信记录,提高其违法成本。
(《北京青年报》八二)
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活动
民政部网站日前公布规定,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新华网 七·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