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曾女士经人介绍相识6个月后,于2000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导致婚后双方矛盾不断,经常打闹、吵架。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两人结婚10年仍没有孩子。后经医院诊断,曾女士“不易怀孕”。李先生以此为由把妻子告到北京房山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曾女士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主要是双方婚后未能孕育子女所致,但夫妻感情并非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树立正确的生育观,正确对待生育子女问题,相互理解信任,加强沟通交流,彼此关爱体贴,夫妻感情是能够得以改善的。日前,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请求。
(《北京日报》8.1 高健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