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4岁的李先生在体检中心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显示“胸部正位DR未见异常”。然而,去年1月,李先生因突发右侧肢体抽搐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中心就医,初步诊断为颅内、胸部肿物性质待查,肺癌脑转移。次日,经北京肿瘤医院确诊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期,多处转移。
随后,李先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去年3月因呼吸衰竭、肺癌死亡。后李先生的家人调阅李先生体检时拍摄的胸部正位DR片,却发现当时左上肺叶已经有病变,并不像体检报告显示的“未见异常”。
李先生家人认为,体检中心漏诊严重疾病,遂将体检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晚报》7.27林靖 陈穆颜)